马来西亚高州总会附设中学助学金简章
- 宗旨
- 协助本总会会员品学兼优之子女但家境非裕而急需经济支助以完成其学业
- 鼓励同乡子女, 努力向学, 以栽培优秀人才
- 资金来源
- 由本会每年拨出若干款项(唯不得超过十五千元, RM 15,000.00)作为助学金
- 如有需要本会可向会员同乡筹募之
- 申请资格
- 凡本总会会员(包括团体会员)入会届满两年者其子女就读本国各源流中学, 包括大学先修班(STPM)成绩及格, 而家境非裕者可 申请之
- 所有申请者必须在中学学校 (Sekolah Menengah) 就读者
- 申请手续
- 凡欲申请者, 必须填具本会所具备之表格,附上学年成绩报告表,(复印者需获得校方盖印证实)二寸(半生)相片
- 凡申请者需由本会董事推介或介绍,在该年四月 三十日前,提呈本会秘书处
- 申请者需经助学金小组审查, 并由常务董事会接纳批准方为有效
- 批准条例
- 尚若申请者人数超额,本会得以按照会员入会先后顺序给予批准
- 品学成绩优越者先得之
以上(1,2) 条文由常务董事部会议批准后,按序发出有关之款项
- 助学金分配方式
- 助学金分配将根据申请者人数,而决定其分配数额
- 申请子女人数: 每名会员,只可为其中一名子女申请,除非因特殊情况,如家中有残障人士或单亲者,小组可给予特别考虑
- 总会名额不得超越 15 名
- 属会数额: 根据会员人数规定如下
- 会员在 100 名以内给与 2 名 - 会员在 100 名至 300 名者给予 3 名 - 会员在 300 名至 500 名者给予 4 名 - 会员在 500 名以上者给予 5 名

|